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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105-2013 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
时间:2020-04-22 09:2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105—2013
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
Supermassive continuous rail static weighing device without foundation
前言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型号和规格 2
5计量要求 2
5.1准确度等级 2
5.2最大允许误差 2
5.3邻轮影响距离 3
5.4确定误差的基本原则 3
5.5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4
5.6试验标准器 4
5.7鉴别力 4
5.8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 5
5.9型式评价和检查 6
6技术要求 6
6.1结构的一般要求 6
6.2保证性 7
6.3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8
6.4除皮装置 9
6.5称量结果的打印 9
6.6 通用要求 10
6.7对显著增差的响应 10
6.8功能要求 10
6.9长期稳定性 11
6.10安全要求 11
7试验方法 11
7.1试验前准备 11
7.2试验条件检查 11
7.3零点检查 12
7.4加载前的置零 13
7.5邻轮影响试验 13
7.6称量性能试验 14
7.7多指示装置试验 15
7.8除皮 15
7.9偏载试验 15
7.10鉴别力试验 16
7.11 重复性试验 17
7.12示值随时间变化 17
7.13平衡稳定性试验 18
7.14影响因子试验 18
7.15抗干扰试验 18
7.16安全试验 18
7.17长期稳定性试验 18
8检验规则 18
8.1型式评价 18
8.2出厂检验 19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9
9.1说明性标志 19
9.2检验标志 20
9.3包装标志 20
9.4包装 20
9.5随机文件 21
9.6运输 21
9.7贮存 2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第76号国际建议OIML R76-l:2006《非自动衡器 第1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 试验》编写,与OIML R76-l:2006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OIML R76-l:2006的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术语定义的内容(3.1、3.2、3.3、3.4、3.5、3.6);
——增加了称重装置的最小秤量min的取值(5.1);
——增加了邻轮影响距离的计量要求和试验方法(5.3,7.5);
—增加了出厂检验的要求(8.2);
—增加了包装(9.4)、运输(9.6)、贮存的要求(9.7)。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钱江称重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轨道衡计量站上海分站、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计控厂、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计量厂、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增华、尚贤平、倪守忠、顾佳捷、文义诚、王溪滨、王燕明、姜会增、厉志飞。
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铁路工艺线使用的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以下简称“称 重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试验A:低温
试验B:高温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称重传感器
电子称重仪表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 14250
衡器术语
GB/T 17626.2
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7626.4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7626.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23111—2008 非自动衡器
GB/T 26389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TB/T 2344 43 kg/m〜75 kg/m钢轨订货技术条件
JJG 99砥码检定规程
JJF 1182—2007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 142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大质量静态轨道称重装置 supermassive rail static weigh apparatus
用于称量轨道上大于200 t载重车辆的一种衡器。
3.2
无基坑基础 pitless foundation
位于地平面的、安装承载器和载荷传力装置的平面基础构件。
3.3
不断轨 uninterrupted rail
称量区与非称量区的钢轨是连续不断的。
3.4
称量轨 weighing rail
在称量区支撑被称量车辆的钢轨。
3.5
有效称量区 effective weigh zone
用于车辆称量的承载器部分区域(以下简称称量区)。
3.6
邻轮影响距离 effect of distance between adjacent wheel
称量区外车辆的车轮不影响称量区内称量车称量值的最小距离。
4型号和规格
称重装置型号和规格按GB/T 26389的规定编制。
5计量要求
5.1准确度等级
称重装置等级分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两个等级,根据称重装置准确度等级,每个局部称量范 围的检定分度值e:和检定分度数72,以及最小秤量min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 检定分度值e 检定分度数n = max/e 最小秤量min
最小 最大
中等准确度级CHD eN20 kg 500 10 000 空车质量
普通准确度级亜) 100 1 000 空车质量
 
5.2最大允许误差
5.2.1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见表2。
5.2.2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见表2。
表2最大允许误差
秤量m 最大允许误差(MPE)
中准确度级《此 普通准确度级皿 首次检定 使用中检查
0<?n<500g ±0.5e 土 l.Oe
500eVm<2 OOOe 50eV?n<200e 土 l.Oe ±2.0e
2 000e<m<10 OOOe 200cVmWl OOOe 土 1.5e 士 3.0e
 
5.2.3检定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以质量单位表示,并应符合1 X10*,2X10',5X10*的形式,其中k为正整数、负整数 或零。
5.3邻轮影响距离
邻轮影响距离应在适用车型勾头与第一轴的两倍间距和车辆在称量区(如+如)内的可移动距离 的差值范围内,见图1,邻轮影响距离L,应满足式(1)的要求:
L4<2Li-L3 ( 1 )
式中:
L.——勾头与第一轴之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3——车辆可移动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4— 邻轮影响距离,单位为毫米(mm)。
 
 
5.4确定误差的基本原则
5.4.1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正常试验条件下确定。当评价一个影响因子的效果时,其他所有影响因子应保持相 对恒定并接近于正常值。
5.4.2化整误差的消除
如果实际分度值大于0.2e,应消除任何数字示值的化整误差。
5.4.3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除预置皮重值外,最大允许误差适用于每个可能的皮重载荷的净重值。
5.4.4皮重称量装置
皮重称量装置的任一皮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与称重装置在相同载荷值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相同。
5.5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论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单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超过给定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
5.5.1多指示装置
对给定载荷,包括除皮装置在内的多个指示装置之间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该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 绝对值,但数字指示装置与数字指示装置或数字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的示值之差应该为零。
5.5.2偏载
按照7.9的要求进行偏载试验,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应符合该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5.5.3重复性
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结果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该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6试验标准器
5.6.1参考车辆
参考车辆的车型应与实际用车车型(轴距)或实际秤台长度相适应;参考车辆质量的示值误差或不 确定度应不超过被检称重装置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5.6.2 毯码
原则上,称重装置型式评价或检验用的标准砥码或标准质量应符合JJG 99的计量要求,其误差应 不大于对称重装置施加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
5.6.3辅助检定装置
如果称重装置配备了辅助检定装置,或用独立的辅助装置检定时,该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大于 所加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如果辅助检定装置中使用蘇码,其误差的影响应不大于被检称重装置施加相同载荷下最大允许误 差绝对值的1/5。
5.6.4检定时标准秩码的替代
在使用地点对秤进行检定时,可以使用其他量值稳定的载荷来替代部分标准破码,替代原则如下:
—如果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标准砥码部分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3;
—如果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2e,标准砥码部分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5;
——如果重复性误差大于O.3e,使用的标准缺码至少为最大秤量的1/2。
上述重复性误差用相当于替代物量值的载荷(砥码或任意其他量值稳定的载荷)在承载器上施加3 次确定。
5.7鉴别力
在平衡稳定的称重装置上,轻缓地加放或取下一个等于实际分度值1.4倍的附加载荷,此时的示值 应明显地改变。
5.8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
5.8.1温度
5.8.1.1规定的温度范围
在称重装置的说明性标志中,若没有规定特别的工作温度范围,则该称重装置应在一10 C〜40 °C 温度范围内保持计量性能。
5.8.1.2特殊温度范围
在称重装置的说明性标志中,规定了特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则称重装置应在该温度范围内符合计量 要求。
称重装置温度范围至少应大于或等于30 °C。
5.8.1.3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称重装置的环境温度每变化5 °C,其零点或接近零点的示值变化,应不大于le。
5.8.2供电电源
称重装置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Ung)或者额定电源频率(儿响)在如下变化范围时,称重装置应符 合计量要求:
——额定电压变化:一15%〜10%;
——额定电源频率变化:士 2%。
5.8.3示值随时间变化
5.8.3.1蠕变
在称重装置上施加任一载荷,施加载荷后立即得到的示值与其后30 min内得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 过0.5e。而在15 min和30 min得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2e。
若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则称重装置在加载后立即得到的示值与后续4 h内观测到的示值之差,应不 超过所加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8.3.2回零
卸下放置在称重装置上30 min的载荷后,示值刚稳定时的零点读数与加载前零点之间的偏差应不 超过0.5e。
5.8.4其他影响量和限制
5.8.4.1其他影响量和限制的类别
振动;
——降雨和气流,以及/或者;
机械制约和限制。
5.8.4.2其他影响量和限制的要求
上述影响量和限制被认为是称重装置预期工作环境的正常特征。在这些影响和制约下,称重装置 应符合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称重装置应通过设计使其在这些影响下也能正确运行,或釆取保护措施 使其免受影响。
注:安装在室外且没有釆用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大气环境影响的称重装置,如果其检定分度数n相对较大时,通常 可能无法满足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一般000,只有在采取非常特别的方法时"才可以大于3 000)。
5.9型式评价和检查
5.9.1 整机试验
对型式评价,应当进行整机试验,以检验称重装置是否符合5.2、5.3、5.4、5.5、5.7、5.8、6.1、6.2、6.3、 6.4、6.5、6.6、6.7、6.8、6.9、6.10 的要求。
对由软件控制的称重装置,还须满足GB/T 23111—2008的5.5附加要求和附录G的要求。
5.9.2兼容性
对电子称重仪表和称重传感器,应能保证在工作时能够相互配合、稳定地工作。
对有数字输出的模块,其兼容性包括经数字接口通讯和数据传输的正确性。
5.9.3外围设备
外围设备只在与称重装置相连时才需进行一次性检验和试验,并可以声明只与任何经检验具有适 合的保护性接口的称重装置连接。
纯数字外围设备不需进行静态温度、湿度试验和量程稳定性等试验。如果相关的IEC标准的符合 性至少具有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相同的试验严酷等级时,它们也不需要进行干扰试验。
6技术要求
6.1结构的一般要求
6.1.1适用性
6.1.1.1电子称重仪表
所使用的电子称重仪表应提供型式批准证书。
6.1.1.2称重传感器
所使用的称重传感器应提供型式批准证书。
6.1.1.3承载器
承载结构应牢固,且稳定可靠、便于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埋钢板的混凝土路基应平整、牢固;
——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应有裂纹、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
——锻件不应有裂纹、烧伤和夹渣等缺陷;
—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应有裂纹、漏焊等缺陷;釆用焊接框架结构的,应进行去内应力 处理;
—— 电镀件的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斑痕、划伤,气泡和露底等缺陷;
——油漆件的漆膜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漏漆、起皱、划伤、脱落等缺陷。
6.1.1.4 软件
软件的应用应符合JJF 1182—2007中第4章的规定。
6.1.1.5 基础
称重装置的基础应满足以下要求:
—称重装置应安装在直线区段上,称量区域外两端直线段应大于25 m。称量区域与两端过渡区 域的基础道床的总长度,不少于被称车辆长度的2倍,并设有明显的限速标记;
——基础强度应满足称重装置的要求,不应有局部下沉和断裂现象;
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1.2使用适用性
6.1.2.1安装
称重装置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称量区和非称量区钢轨支点的安装应符合铁路站线对枕木间距规定的要求,即应符合GBJ 12 的规定;
——称量轨应采用单根整轨,不得有钢轨接头和伤损,不得火焰切割。称量轨宜釆用新轨,如使用 旧轨时其垂直磨耗应小于5 mm,侧磨应小于6 mm;
——线路坡度及称量区域与两端过渡区域的基础道床的坡度都应不大于0.1% ,轨面横向水平高差 小于2 mm ;
——安装时禁止在称量轨上焊接、打眼(除安装塞入式传感器等工艺打孔,且打孔的孔径应符合 TB/T 2344的相关规定)、开缺口 ;
——称重装置应具有防尘措施,以免灰尘及其他杂物进入称量轨底部影响计量准确度;
—称重传感器接线盒应具有防潮措施;
——称重装置应设有防雷保护措施。
6.1.2.2秤房
称重装置的秤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秤房面积应不小于30 Hi。,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
——秤房温度和湿度应符合GB/T 2887中B级的规定,应有调车信号和便于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的 窗口;
——室内设有电源、称重指示器地线,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 0;
—秤房应干燥、清洁、防盗,并配置自动调温设备;
——室内电子称重仪表与室外设备的连线应釆用全程护管或暗埋方式;
—室内或室外附近应备有380 V/20 A的三相动力电源,供检定用。
6.1.3检验适用性
称重装置应允许对其进行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
尤其是承载器应能够容易、绝对安全地放置标准缺码,如果不能放置瑟码,应设置一个附加支撑 装置。
已经单独进行过型式评价的装置(如,称重传感器、电子称重仪表等)应能够被识别。
6.2保证性
6.2.1防欺骗性使用
称重装置不应具有被易于欺骗性使用的特性=
6.2.2意外失效与错误调整
称重装置的构造应满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调时,不可能对正常的功能产生干扰,除非其 现象是显而易见的。
6.2.3控制器
除非有意设计,通常条件下应无法使控制进入静止的无效状态。除调校期间,不可能编造任何示 值。各按键的标识应明确清晰。
6.2.4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
6.2.4.1硬件保护
对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器件和预置控制器,应采取防护措施,对直接影响到称重装置的量值部位 应加印封或铅封,印封区域或铅封直径至少为5 mm。印封或铅封不破坏不能拆下。
6.2.4.2软件保护
在能自动而明显指示任何对受保护的控制器或功能的访问时,器件和预置控制器可以使用软件方 式提供保护。以下要求适用软件保护方法:
a) 与传统保护措施类似,称重装置的法律地位必须能被用户或其他任何对本称重装置负责的责 任人识别。保护措施所提供的任何干预证据应能维持到下次检验或政府机构进行比对。
可采取的解决方法:
事件计数器,即不可复位计数器。计数的每一个增量,记录了每次衡器受保护运行模式的进入或对 装置特定参数进行一个或多个的更改。对改装衡器,在检定(首次或后续)时,计数器的参考计数值通过 适当的硬件或软件方法加以保护,并固定。计数器的实际计数值可以按手册或型式批准证书(或OIML 证书)中描述的程序显示,以便与参考计数进行比较。
注:“不可复位”是指计数器达到最大计数时,如果没有授权人员干预,就不能通过复零继续计数。
b) 装置特定参数和参照计数值应被保护,以避免无意和意外修改,这些参数应尽可能符合软件 要求。
可采取的解决方法:
装置特定参数只能由特殊身份PIN代码的授权人进行修改。假如带存储装置的电子器件或组件 不能防止被替换,粘贴在称重装置主铭牌(或其他适当的部件)上的序列号(或其他识别号)应被另外保 存。这些数据应通过加密后保护(例如采用一个具有隐藏多项式CRC-16给出的2个字节校验和),该 方法被认为是有效的保护方法。参考计数和序列号(独立的其他标识)在给出一个手动命令后应能显 示,并与粘贴在称重装置主铭牌(或其他适当的部件)上的序列号进行比较。
c) 使用软件保护方法的称重装置应为授权人或机构能在主铭牌上或靠近主铭牌的地方粘贴或固 定参照计数提供方便。
注:按照a)显示的参考计数(事件计数)与固定和被保护在称重装置上的参考计数间的差异表示称重装置受到了干 预,按国家法规做出结论(如称重装置不应在有法定管理用途下继续使用)。
可采取的解决方法:
在称重装置上牢固地安装可调整(硬件)的计数器,且使其在检定(首次或后续)调整到实际计数后 能得到保护。
6.3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称重装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置零装置,但不应多于一个零点跟踪装置。
6.3.1最大效果
任何置零装置的效果均不应改变称重装置的最大秤量。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应不大于称重装置最大秤量的4%;初始置零装置不大于最大 秤量的20%。
如果称重装置对规定范围内经初始置零装置补偿后的任一载荷,均符合5.1的规定,允许称重装置 有一个较宽的初始置零范围。
6.3.2准确度
置零后,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O.25e。
6.3.3置零装置的控制
若称重装置既有置零装置,又有皮重称量装置,则置零装置的控制与皮重称量装置的控制应分开。
半自动置零装置在下述情况才起作用:
—称重装置处于平衡稳定状态;
—清除所有先前的皮重操作。
6.3.4数字指示称重装置的零点指示装置
数字指示称重装置应具有一个当零点示值偏差不大于±0.25e时显示专用信号的装置,该装置在 除皮操作后显示零点示值时也可以工作。
对带辅助指示装置或零点跟踪速率不小于0.25 d/s的称重装置,不强制设置该零点指示装置。
6.3.5自动置零装置
自动置零装置在以下情况时才允许运行:
——平衡处于稳定状态;
—示值在零点以下保持稳定至少5 s。
6.3.6零点跟踪装置
零点跟踪装置在以下情况时才允许运行:
——示值为零,或相当于毛重为零时负的净重值;
——并且平衡处于稳定;
——修正量不大于0.5 d/s。
在除皮操作后示值为零时,零点跟踪装置可以在实际零点附近4%Maz范围内运行。
6.4除皮装置
除皮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皮键应单独设置;
——除皮装置的运行应在称重装置上明显指示;
—皮重称量装置的分度值应等于任一相同给定载荷下称重装置的分度值;
——除皮装置的准确度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O.25e。
6.5称量结果的打印
显示和打印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可靠,显示和打印的内容为数字及相应的质量单位名称或符号。
同一称量结果显示和打印的数值应一致。
6.6通用要求
6.6.1称重装置应通过设计和制造,使其在经受干扰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不出现显著增差;或
——显著增差被监测到并对其做出响应,显示器上显著增差的指示与在该显示器上其他信息不应 产生混淆;
注:无论示值误差值如何,等于或小于e的增差是允许的。
6.6.2根据称重装置预期的使用,应始终满足5.2,5.5,5.7和6.6.1的要求。
6.6.3如果称重装置的型式通过6.9规定的检查与试验,则此类型称重装置可被认为符合6.6.1和
6.8.2的要求。
6.6.4 6.6.1要求可以分别适用于:
——引起显著增差的每一个单独原因,以及/或;
——称重装置的每个部件。
由制造商选择是应用6.6.1哪一项的要求。
6.7对显著增差的响应
当检测到显著增差时,称重装置应自动处于非工作状态,或自动提供一个可视的或可听到的信号, 并持续到使用者采取措施或显著增差消失为止。
6.8功能要求
6.8.1接通电源(接通指示器开关)后,应立即执行特定程序,用足够长的时间显示指示器所有相关的 指示符号,无论是处于有效状态和无效状态的,以便操作者检查。该要求不适用于有明显故障的显示 器,如非段码显示器、荧光显示器、点阵显示器等。
6.8.2称重装置在温度范围的上限和85%的相对湿度下应符合要求。
6.8.3当称重装置经受7.15规定的干扰时,有干扰与无干扰情况下的质量示值的差值(基本误差)应不 超过e,或者衡器应能检测出显著增差并做出响应。
6.8.4称重装置在预热时间内,应无称量示值,也不传输称量结果。
6.8.5称重装置可以配备接口,以便与任何外部设备或其他衡器连接。
称重装置的计量功能和测量数据,不应因受到外围设备(如计算机)、其他与称重装置相互连接设备 的干扰,在接口上不允许产生影响。
经由接口执行或启动的功能应满足有关要求和条件。
注:接口包括所有机械的、电子的以及称重装置与外围设备或其他衡器之间数据交换节点用逻辑器件。
6.8.5.1意在产生下列情形的指令或数据,不可能通过接口输入到称重装置:
——显示没有清楚定义的数据,它可能对称量结果产生混淆;
——伪造显示、处理或存储的称量结果;
——调整称重装置,或改变任何调整因子(但通过接口传入指令利用称重装置内部的量程调节装 置执行调整程序是允许的)。
6.8.5.2如6.8.5.1所述的功能无法通过接口执行或启动,该接口不必进行保护。其他接口应按照6.2.4 要求进行保护。
6.8.5.3接口用于连接本标准适用的外围设备时,外围设备应以能满足这些要求的方式来传输相关主 要指示的数据。
6.9长期稳定性
称重装置的长期稳定性应通过7.17规定的试验,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表2中使用中检查的最大 允许误差要求。
6.10安全要求
称重装置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4249.1的规定,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和防电磁干扰性能。
7试验方法
7.1试验前准备
7.1.1初步检查
7.1.1.1电子称重仪表
所使用的电子称重仪表应提供型式批准证书。
7.1.1.2称重传感器
所使用的称重传感器应提供型式批准证书。
7.1.1.3外观检查
目测,外观应符合6.1.1的规定。
7.1.1.4打印机构
打印机构应符合6.5的规定。
7.1.1.5安装情况检查
按照6.1.2.1规定的要求检查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7.1.2软件控制的称重装置检查
7.1.2.1内置嵌入式软件的称重装置的检查
参照GB/T 23111—2008中G.1的规定。
7.1.2.2 PC和其他可编程或可加载软件的称重装置的检查
参照GB/T 23111—2008中G.2的规定。
7.1.2.3数据储存装置的检查
参照GB/T 23111—2008中G.3的规定。
7.2试验条件检查
7.2.1正常测试的条件
应在正常测试条件下测定各种误差。评价一个影响因子的效果时,其他所有因子应保持相对恒定, 并接近正常值。
7.2.2温度
测试应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除非另有规定,一般是正常室温。测试期间最大温差不大于5 °C (蠕变测试时不大于2 °C),且温度变化率不超过5 °C/ho
7.2.3供电电源
使用电源供电的称重装置,按常规接通电源,在整个测试期间(不准停电)处于开机状态。
7.2.4预热
试验前允许对称重装置通电预热,预热时间不应超过30 min。
7.2.5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
测试期间可以关闭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功能,或测试开始时在承载器上加放10e的载荷,以超出自 动置零和零点跟踪装置的工作范围。
对于某些测试,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功能必须处于工作状态时,应在测试报告中(特别提示)具体 写明。
7.2.6分度值小于e的值
如果数字指示称重装置有一个显示细分示值(不大于0.2e)的指示装置,该装置可以用于确定误差, 若该装置在试验中使用,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2.7调整
所有的调整只允许在第一项测试前进行。
7.2.8恢复
每一项测试后,接下一项测试前允许称重装置充分的恢复。
7.2.9预加载荷
除进行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5.8.1.3)测试外,每一项称量测试前,称重装置均应预加一次载荷到 最大秤量或确定的最大安全载荷。
7.2.10受试称重装置的状态
性能试验应在所有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在类似可能的运行状态下进行。在非正常配置连 接时,试验程序需经授权机构和申请单位相互同意,并在试验文件中给予说明。
如果称重装置配备的接口允许与外部设备连接,在进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期间,按试验程序规定,应将称重装置连接到外围设备上。
7.3零点检查
7.3.1置零范围
7.3.1.1初始置零
承载器空载时,将称重装置置零,在承载器上施加少量试验载荷并关闭衡器电源,然后接通。重复 此操作,直到在承载器上所加载荷在关闭和接通电源后示值不能回零为止,能重新置零的最大载荷即为
称重装置初始置零范围的正向范围。取下承载器,关闭和接通电源后示值能正常回零,则承载器的本身 重量即为称重装置初始置零范围的负向范围。若承载器取下后,称重装置不能被重新置零,则应在正常 接通电源后取下承载器并在称重装置可承载的任意部位(如在承载器的支架上)施加砥码,直到称重装 置再次指示零为止,然后依次取下砥码,每取下一个秩码时,称重装置通断电源一次,称重装置在切断和 接通电源时,仍然能被重新置零所取下的最大载荷即为称重装置初始置零范围的负向部分。
初始置零范围是其正向部分与负向部分之和。求出初始置零范围占称重装置最大秤量点百分比。 如果承载器不易取下,则只需考虑初始置零范围的正向部分。
注:本试验也可用模拟传感器替代瑟码进行。
7.3.1.2自动置零
按7.3.1.1的规定取下承载器,并在称重装置上放置破码直至指示为零。
取下少量破码,在每次取下秩码后,留足时间让自动置零装置运行,以便观察称重装置自动重新置 零。重复该程序,直至称重装置不能自动重新置零。
从称重装置上取下的、称重装置仍能自动重新置零的最大载荷就是自动置零范围。
如果承载器不易取下,一个实际有效的方法是:如果称重装置配备了其他置零装置,可以向称重装 置添加硃码,并使用另一个置零装置将称重装置置零。然后取下花码,检查自动置零装置是否仍然可将 称重装置置零。从称重装置上取下的、仍能自动重新置零的最大载荷即为自动置零范围。
注:本试验也可用模拟传感器替代瑟码进行。
7.3.2零点指示装置
具有零点指示装置和数字指示的衡器,将衡器示值调整到零点以下约一个分度值,然后用增加1/10 分度值弦码的方法,确定零点指示装置指示零点的偏差范围。
7.3.3置零准确度
使示值超出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工作范围(在承载器上加放10e的载荷,以超出自动置零和零点跟 踪装置的工作范围),再依次加放0.2秩码使示值增加一个分度值,然后按7.6.2计算零点附近误差,其 误差应符合6.3.2的规定。
7.4加载前的置零
数字指示称重装置按下述方法置零或确定零点:
a) 对非自动置零称重装置,将0.5e的小砥码放于承载器上,调整称重装置直至出现示值在零与 零上一个分度值之间闪变,取下小砥码,即获得零位的中心;
b) 对半自动置零、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的称重装置,零点误差按7.6.2计算。
7.5邻轮影响试验
考虑到称量区外车轮对称量区载荷的影响,型式评价时需做邻轮影响试验。
在承载器空载时置零,从称量区外,将接近最大秤量载荷的整车缓慢靠近称量区,当称重指示器显 示改变0.5e时,记录下改变点位置。重复此操作3次,取靠近称量区最远点位置为相邻轮停车位置线 并在钢轨上画上标记线(见图Do
每次试验前应将轨道衡调至零点位置。如果称重装置具有自动置零装置或零点跟踪,在试验过程 中应不运行。
7.6称量性能试验
7.6.1 称量试验
采用参考车辆进行。称量试验按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在检验过程中不应重新调整零点。称 量试验应包含最小空车质量、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点、接近最大秤量点。各秤量点应进行三个往返并分别 置于轨道衡两端和中间进行测试。
每次试验前应将称重装置调至零点位置。如果称重装置具有自动置零装置或零点跟踪,在试验过 程中应超出自动置零装置或零点跟踪工作范围。
所有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首次检定规定。
7.6.2误差计算
无指示较小分度值(不大于0.2e)的称重装置,采用闪变点方法确定化整前的示值,方法如下:
对于某一确定的载荷⑺,记录指示值[,逐一加放O.le的小砥码,直至称重装置的示值明显地增加 了一个分度值(I + e),附加载荷为△〃,则P由式(2)给出:
F = I + 0.5e — ( 2 )
化整前的误差E由式(3)给出:
E = P 一 m = I + 0.5e — Atzi — m ( 3 )
化整前的修正误差E°由式(4)给出:
Ec =E-E0 < MPE ( 4 )
式中:
Eo 零点或接近零点(如10e)的误差;
m——称重装置上的载荷,单位为吨(t)或千克(kg);
Am 附加载荷,单位为吨(t)或千克(kg);
P 化整前的示值,单位为吨(t)或千克(kg)。
示例:一台e = 500 kg的称重装置,零点误差Eo为50 kg,载荷为500 000 kg时,示值为500 000 kg,逐一加放50 kg 载荷,示值由500 000 kg变为了 500 500 kg,附加载荷为150 kg,代入式(2)得:
P = 500 000 + 250 一 150 = 500 100(kg)
化整前误差E为:
E = 500 100- 500 000 = 100(kg)
Eo = 50(kg)
Ec = 100- 50 = 50 (kg)
7.6.3使用替代物进行称量试验
该试验仅在检验期间和使用地点进行,考虑7.6.1的要求。根据5.6.4确定允许的替代物数量。使 用与替代物接近的载荷,在承载器上重复加载3次检查重复性,如果试验载荷与7.11重复性试验规定 的质量相当,可以使用其结果。
施加试验载荷从零开始至标准砥码的最大量。
确定误差(7.6.2),然后取下瑟码,在称重装置有零点跟踪装置的情况下,达到空载示值或回到相当 于10e载荷的示值。
用替代物代替前面的祛码加载,与误差测定的方法相同,直至达到上述相同的闪变点。重复上述过 程直至达到称重装置的最大秤量。
以反向顺序卸载至零点。即:卸去破码并测定闪变点,再放回破码并取下替代物直至达到相同的闪 变点。重复此过程直至卸载回零点。
可以采用其他类似等效程序。
7.7多指示装置试验
具有多个指示装置的称重装置,按7.6的规定进行称量试验,将不同装置的示值进行比较,其示值 之差应符合5.5.1规定。
7.8除皮
7.8.1称量试验
应在不同皮重值下进行称量试验(按7.6.1加载和卸载)。至少选择5个载荷值,包括最小秤量、处 于或接近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的载荷值和可能的最大净重载荷值。
对于扣除皮重称重装置,用1/3和2/3最大皮重之间的一个皮重值进行试验。
如果称重装置具有自动置零装置或零点跟踪装置,可以在试验过程中运行,此时应按照7.6.2确定 零点误差。
7.8.2除皮准确度
该试验可以与7.6.1合并进行。
先把除皮装置调整为零,将示值超出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的范围,然后按7.3.3方法确定除皮准确 度,其结果应符合6.4的规定。
7.9偏载试验
——使用小车试验时,在承载器不同位置上施加载荷,它相当于可能称量的最大最集中的载荷,但 不应大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0.8倍。将小车由承载器一端开始依次推至各承 重点及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记录示值,由另一端推离承载器,往返各3次,每次小车离开 承载器后,记录空载示值。各示值用零点误差E。修正后,其误差应符合5.2的规定。
注L使用小车试验时,单称量区(只有一段称量区)的称重装置,其试验点数不应少于7个,试验点可以平均分配, 但应有始端、中间和末端三点;
注2:对于多称量区(有两段或两段以上称量区)的称重装置每段称量区检两端和中间3点试验已经能够满足计量 要求;
注3:对于无法使用小车试验的特殊称重装置可以釆用其他滚动载荷替代。
——使用整车试验时,将整车由承载器一端开始依次推至各承重点及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记 录示值,由另一端推离承载器,往返各3次,每次整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载示值。各示值用 零点误差E。修正后,其误差应符合5.2的规定。试验时做两端和中间3点已经能够满足计量 要求。
试验前应将轨道衡调至零点位置。如果称重装置具有自动置零装置或零点跟踪,在试验过程中应 超出工作范围。
所有的检验结果应符合5.2中表2的规定。
示例:具有四组传感器的轨道衡,瑟码小车在承载器上停放位置如图2所示。多称量区检验车辆停放位置如图3 所示。
 
 
2S Z
I
| 有效称量区
 
图2毯码小车在承载器上停放位置示意图
A段 | 1 丨B段
4 性===中 ’K | I I |
| I I |
| I I |
I I 2 | I
 
图3检验车辆在承载器上停放位置示意图
 
7.10鉴别力试验
分别对最小秤量、接近1/2最大秤量、接近最大秤量三个秤量点进行鉴别力试验。
承载器上应加放足够多由小砥码组成的附加载荷(如,1。个o.ia的小砥码),然后依次取下附加小 孩码,直至示值I确实地减少了一个实际分度值而成为I~da再放上一个O.ld的小砥码,然后在承载
器上轻缓地放上l.4d的载荷,结果示值应为I+d,如图4所示。
示例:开始示值为400 kg,取下一些小砥码,直到示值变为I 一疽= 380 kg。加上0.1d = 2 kg后,再加1.4d = 28 kg, 则示值为I + c/ = 420 kg0
称重装置d= 20 kg
I+d
增加0. W=2 kg 增加1. 4次=28 kg
.
 
/—<7=380 kg /=400 kg
图4鉴别力试验示例
鉴别力试验可在称量试验中进行。
注:在进行7.6.1,7.9的试验时,各抽检一次鉴别力。
7.11重复性试验
对于型式评价试验应进行两组称量试验,一组为1/2最大秤量,另一组为接近最大秤量。每组试验 至少由3次称量试验组成。读数应在称重装置加载和卸载两次称量间达到静态稳定时进行。对称量中 出现零点偏差的情形,称重装置应重新置零,而无需测定零点误差。在加载和卸载的称量间不必确定零 点实际位置。
对于检验,用0.8倍最大秤量进行一组试验已能满足要求。试验至少由3次称量试验组成。
每次试验前应将称重装置调至零点位置。如果称重装置具有自动置零装置或零点跟踪,在试验过 程中应运行。
所有的试验结果应符合5.2中表2首次检定的规定。
7.12示值随时间变化
7.12.1蠕变试验
在称重装置上施加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示值刚稳定立即记录读数,然后记录载荷在称重装置上保 持4 h期间的示值。试验期间,温度的变化不应大于2 °C。
如果在第一个30 min内,示值变化小于0.5e,且其中第15 min和30 min之间的变化小于0.2e ,则 此项试验在30 min后即可结束。
7.12.2回零试验
测定称重装置上施加接近最大秤量载荷前和30 min后的零点示值的偏差。示值刚稳应立即读数。
如果称重装置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试验中该装置应超出工作范围。
7.13平衡稳定性试验
称重装置加载至1/2最大秤量,或加载至包括有关功能运行范围的载荷,通过一个手动行为打破平 衡状态,并且尽可能快地启动打印命令、数据存储或其他功能。在打印或数据存储时,读取打印输出后 5s期间内的示值。当其指示不多于相邻两个示值,而其中一个便是打印值时,即可认为达到稳定平衡。
在置零或除皮平衡情形下,按照6.3.2或6.4检查其准确度,试验重复5次。
7.14影响因子试验
电压变化试验应符合GB/T 6587的规定。
静态低温试验应符合GB/T 2423.1的规定。
静态高温试验应符合GB/T 2423.2的规定。
湿热、稳定状态试验应符合GB/T 2423.3的规定。
7.15抗干扰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2的规定。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3的规定。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6的规定。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4的规定。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5的规定。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11的规定。
7.16 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应符合GB 14249.1的规定。
7.17长期稳定性试验
试验样机应保证在一个检定周期内稳定工作,在不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进行置零准确度(7.3.3)、 邻轮影响试验(7.5)、称量试验(7.6.1)、偏载试验(7.9)、鉴别力试验(7.10)、重复性试验(7.11)等试验项 目,首次试验的计量性能应符合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规定,一个检定周期后进行稳定性试验时最 大允许误差符合使用中检査的规定。首次试验后应对影响计量性能的装置进行必要的封存。
8检验规则
检验中每项检测应连续进行。
8.1型式评价
称重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评价:
——新产品型式批准时;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转厂生产时。
在型式评价中,检测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本标准技术要求,则判该型式评价不合 格,型式评价项目如表3所示。
 
8.2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表3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表3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型式评价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称重传感器 + + 6.1.1.2 7.1.1.2
电子称重仪表 + + 6.1.1.1 7.1.1.1
外观检査 + + 6.1.1.3 7.1.1.3
安装情况检査 + + 6.1.2.1 7.1.1.5
软件检査 + 6.1.1.4 7.1.2
零点检查 4- + 6.3 7.3
打印机构 + + 6.5 7.1.1.4
邻轮影响 + + 5.3 7.5
偏载 + 5.5.2 7.9
称量性能 + + 5.5 7.6
除皮 + 6.4 7.8
鉴别力 + + 5.7 7.10
重复性 + + 5.5.3 7.11
示值随时间变化 + 5.8.3 7.12
影响因子 + 5.4.1 7.14
抗干扰 + 6.8.3 7.15
安全性 + 6.10 7.16
长期稳定性 + 6.9 7.17
注:"+"代表必检项目;“一”代表可选项目。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说明性标志
9.1.1强制必备标志
制造厂的名称、商标;
——准确度等级:中准确度级,符号为口;
普通准确度级,符号为
最大秤量(Maz)
—最小秤量(Mzn)
——检定分度值(e)……;
——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9.1.2必要时可备标志
―岀厂编号;
——单独而又相互关联的模块组成的称重装置,其每一模块均应有识别标志;
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最大安全载荷(如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安全载荷大于Maz + T)表示为:Lim=……;
——称重装置在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的特定温度范围表示为…。C/…。C。
9.1.3 附加标志
根据称重装置的特殊用途需要,可增加附加标志,例如:
——不用于直接向公众售货/贸易结算;
——专用于:……;
——印记不保证/只保证……;
——仅用于下列用途:……。
9.1.4对说明性标志的要求
说明性标志应牢固可靠,其字迹大小和形状应清楚、易读。
这些标志应集中在明显易见的地方,标记在称量结果附近,固定于称重装置的一块铭牌上,或在称 重装置的一个部位上。标志的铭牌应加封,不破坏铭牌无法将其拆下。
9.2检验标志
9.2.1 位置
检验标志的位置应当:
—不破坏标志就无法将其拆下;
标志容易固定;
——在使用中就可以看见标志。
9.2.2固定
采用自粘型检验标志,称重装置上醒目处应留岀能持久保存检验标志的位置,位置的直径至少为 25 mmX50 mm。
9.3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9.4包装
包装应确保称重装置在正常装卸运输、仓库贮存等过程中不发生损坏、丢失、锈蚀、长霉、降低准确 度等情况。
尽可能使包装件重心靠中和靠下,包装箱内应进行支撑、垫平、卡紧,并加以固定,以防碰撞造成 损伤。
内包装箱与外包箱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隙,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窜动和 碰撞。
所有包装材料不应引起产品油漆或电镀件等表面色泽改变或锈蚀。
9.5随机文件
总装图;
——基础图;
—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
—装箱清单。
9.6运输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禁止抛掷、碰撞和倒置,防止剧烈震动和雨淋。
9.7贮存
称重装置的承载结构部分应贮存在有防雨、防水措施的场所。
称重传感器的贮存按GB/T 7551的有关规定。
电子称重仪表的贮存按GB/T 7724的有关规定。
各种零散件在室外存放时,应避免雨淋和受潮,并垫好以防变形和雨水浸泡,不准与具有腐蚀性的 物质存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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